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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资产),计税基础:42000;账面价值:4550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500,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500*0.25=875万元
2017年资产的计税基础:40000,账面价值:5000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00,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0000×0.25=2500万元,当年新增递延所得税负债=2500-875=1625万元
2021年出售资产前的资产的账面价值=50000-50000/20*4=40000万元,计税基础=44000-44000/22*6=320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000万元,出售后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8000×25%=2000万元全部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