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中,说函证不能为完整性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然后又说不列明余额可以应对低估风险,这不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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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1 08/03 23:13
同学你好!
拿应收账款函证来说,应收账款函证主要验证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为应收账款的存在认定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列明余额可以应对低估风险,所以函证也能为完整性认定提供一定的证据,但不够充分适当。
2021 08/03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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