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100万元 ,合同约定当月收取60%货款,次收取40%.月未实际收取30万元,按实收开具了30万元专用发票.税法规定当月应税收入为60万元 ,但申报时电子税务局直接从开票系统抓取收入为30万元 ,如何解决?如用不开票收入补足60万元 ,次月收款70万元 并开票,又怎么办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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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1 07/24 11:39
同学您好,应该来说先冲减上月未开票的30万,然后再开票70万,,实际交税是按40万叫的
2021 07/2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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