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签了一个劳务分包的合同。建委规定劳务分包是不允许在专包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劳务分包也是专包的。这种情况,我们给甲方开的发票是劳务费发票,我们转包的那家公司给我们公司也是开的劳务费发票,这个可以做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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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1 07/23 21:38
同学,你好。这种情况最好咨询你们的专管员,理论是可以的,注意签好合同,但实际中你们最好咨询专管员,不要金额过大,引起金税预警
2021 07/23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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