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跨域区域预交税款怎么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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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1 07/22 07:16
你好!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021 07/22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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