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到期债权去交换到期债务,这个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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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1 07/21 16:05
你好,以未到期债权去交换到期债务相当于转让未到期债权还到期债务,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可以转让。但是转让的债权要是合法有效存在的;且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转让;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才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1 07/2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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