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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1625710432769 老师我完全看不懂晕了这是什么逻辑关系 甲跟乙借款 丁担保。 乙从甲购买货物 约定明年付款。乙转甲债权给丙 通知甲 未告知保证人 本题中,10月1日乙丙之间债权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发生债权 转让的效果,丙取得债权。但由于未通知愤务人,己经转让的债权对债务人不生效,即丙无权请求甲向 自己履行债务,对于甲来讲债权人仍是乙。故A选项正确。 乙转甲债权给丙 也就是甲得还丙的钱 但是没通知丙 所以就不算数 所以对于甲来说还是得还乙 是这意思? 那a应该是错误的吧 乙转让债权给丙没通知甲就相当于转让是吧 乙还是跟甲的债权 a为什么对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1 07/17 14:59
问答小助手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如果问题较多的话,请拆开提问哦,不然老师接手会慢的
2021 07/1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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