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稀释每股收益为什么还要考虑原来的普通股每股收益呢,为什么不直接用增量的全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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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1 07/10 05:53
同学您好。从定义出发: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
所以,就是在原来基本每股收益的角度去考虑稀释与否。
2021 07/10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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