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什么这题,不把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入到建造的固定资产里?一般不都是要计入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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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1 07/07 21:03
您好,学员,应该计入。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其它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是单独入账,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并按合同规定的年限进行直线摊销。房地产企业在建设期初,应将土地价值按规定的方法和比例分摊到在开发成本中。
根据6号准则第17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从事建造活动的基本前提,因此该期间内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也就是相关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必要、合理的支出。
因此,相关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期间内,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可以计入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中。房屋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的摊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处理。
2021 07/07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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