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银行借款为什么能够确认为债务预算收入,而其他债务,如应缴财政款却不能确认为债务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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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1 06/24 08:57
同学您好,您可以从语文的角度进行理解,向银行借款,属于向金融机构“借债”,形成“债务”,需要还款,所以是债务预算收入;而其他债务,虽然在资产负债表中是属于负债,但它不需要去向哪个机构去“借债”,例如应缴财政款,是事业单位应该上缴给财政的款项,它是事业单位一些日常活动(例如需要上缴的处置资产的收入、或者一些非税收入)形成的收入需要上缴给财政,并不是向财政部门去“借债”,因此不属于“债务预算收入”,有些实行国库支付的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例如高校的学费)上缴财政后,财政会通过零余额返还给高校,这种高校的学费的收入,属于“事业收入”的范畴,不是“债务预算收入”,因此,应缴财政款不能确认为“债务预算收入”
2021 06/2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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