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 月,甲公司将其所属的“大洋”号货船抵押给银行,抵押贷款额为 1400万元人民币。此时,甲公司己经拖欠了船员工资 80万元人民币未付。 2019年 12月,该船因瞰望疏忽在中国沿海与他船发生碰撞,按过失比例,应当向对方承担 200 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碰撞发生后,该船进国内一修船厂进行修理,产生了 180 万元人民币的修理费。由于甲公司无力支付该修理费,船舶被修船厂留置,后来又申请法院拍卖,拍卖款项为 900万元人民币,产生拍卖费用等共70万元。请问: 对于拍卖船舶价款,各债权人将如何受偿?分别受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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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1 06/22 13:42
您好!
拍卖款900万,优先付拍卖费用70万;
其次修理厂有留置权,再支付修理费180万;
再是员工工资80万;
剩下570万,按比例分摊给抵押贷款部分
2021 06/2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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