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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8月2日,销售部徐明朗向凯丰公司销售LG液晶电视60台,无税单价为3200元;三星液晶电视30台,无税单价为3000元。货已发出,并开出专用发票-张,增值税率17%。当日销售部收到凯丰公司转账支票-张, 支付全部货款,支票号为ZR001。(生成两张凭证)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1 06/20 08:56
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2021 06/2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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