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换乙公司拥有的商标权。在交换日,甲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5 000 000元,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1 400 000元,该长期股权投资在市场上没有公开报价,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乙公司商标权的账面原价为4 200 000元,累计已摊销金额为600 000元,其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乙公司没有为该项商标权计提减值准备,税务机关核定乙公司为交换该商标权需要缴纳营业税180 000元。乙公司将换入的对丙公司的投资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尚未缴纳营业税,假设除营业税以外,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想做一个关于会计认定的部分,就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这个交易中有补价部分吗,怎么算呢?是多少?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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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1 06/17 21:34
你好,这个不涉及补价的
2021 06/18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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