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河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12 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8日采用支票结算方式销售甲产品10件价款10000元增值税1300元。该客户因临时需要,直接到公司购买,交款后提货。10日根据商品销售合同,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甲产品130件价款130000元增值税16900元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黄河公司办妥托收手续,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且客户收到该商品并取得控制权。13日某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上月销售的甲产品20件价款20000元 增值税2600元,乙产品10件价款5000元增值税650元。黄河公司已办妥相关手续收到退回的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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