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项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入账价值为120万 元,法律规定受益年限为10年,甲公司釆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进行摊销。2020年12月5日, 因业务调整,甲公司将该商标权出售,取得不含税价款115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6. 9 万元。甲公司因该项商标权影响2020年度损益的金额为,前面的我看到你的回答了,我不明白的是最后12-11=1,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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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1 06/12 02:18
你好你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1 06/12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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