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已离职的外籍人员个税汇算清缴怎么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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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1 06/10 19:09
同学,你好。据《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五条关于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中,企业在为无住所个人首次申报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综合上述政策规定,外籍人员可分四种情况:
情形一:首次申报时按非居民个人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达到183天,也就是非居民个人,我们称之为“双非”——首次申报预判非居民个人和真正非居个人。“双非”个人是不用汇算清缴的。
情形二:首次申报时按非居民个人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达到183天,也就是说是居民个人了,作为居民个人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情形三:首次申报时按居民个人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达到183天,也就是说属于非居民个人,是不用汇算清缴,根据《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虽不进行汇算清缴,但是需要按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情形四:首次申报时按居民个人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达到183天,也就是居民个人了,作为居民个人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2021 06/10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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