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老师您好,我们是施工单位一般纳税人 5月份开出了税额为17339.45元的专票,因涉及异地施工故预交了2%的增值税3853.21元,5月份收到专票税额为26972.48元的进项发票,我在申报增值税时提示主表第28栏 分次预缴税款不能大于税局核定的预交款 我应该怎么改呢?这次因进项>销项,又涉及异地预交,可以只填附表四,主表先不填报异地预交的这部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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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1 06/09 10:39
同学你好
异地预交的自动体现在主表的
2021 06/0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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