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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宏兴公司为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019年12月1日,宏兴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四海工厂,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6000元。宏兴公司于销售当日收到四海工厂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226000元,期限90天。 (2)2019年12月2日,宏兴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金鑫商贸,商品含税售价为100000元,未收到款项。 (3)2019年12月3日,宏兴公司购入甲商品一批,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已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2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0元。甲商品尚在运输途中,宏兴公司开出支票支付货款及增值税。 (4)2019年12月5日,宏兴公司用支票支付采购甲商品的装卸费3000元。 (5)2019年12月5日,甲商品运达企业,验收合格入库。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1 06/06 14:34
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请问这个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2021 06/0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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