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甲公司(A地)在异地B地有一施工工地,施工期间在B地预缴了2%的地方税,余下应交给B地的地方税没有直接去B地交。甲公司会计在A地每月正常申报了增值税,附加税等所有税种。请问甲公司每月正常申报是否包含了应交给B地的余下的98%的地方税???现在工地已完工验收,如果B地税局通知去补缴98%的地方税,是否应该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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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3 | 提问时间:2021 06/04 16:27
你好,同学。你这里正常申报是按100%申报,交纳时预交的2%是可扣除的
2021 06/04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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