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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2x16年1月1日,A公司将其生产的一套设备销售给B公司,设备生产成本为250 000元,售价为36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7600元。根据合同约定,设备全部价款(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支付一次,分3次付清。A公司按收款进度为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设备的现销价格为315000元,A公司判断该项分期收款销售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实际利率为7%。 要求:作出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下列会计处理: (1)计算实际利率 (2)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 (3)采用实际利率法编制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表。 (4)编制发出商品并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5)编制各年年末收取分期账款并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分录。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1 05/26 11:31
梓苏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会计师 ,税务师
融资收益 36万-31.5万=4.5万 借 银行存款 36万+5.76万 贷 长期应付款 36万 应交税费 增值税 5.76万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5万 贷 库存商品 25万
2021 05/2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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