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一共ABC三家公司,前期A公司采购C公司货品,现在A公司想卖给B公司货品再B公司卖给C公司货品,产品都是专用设备类的,但是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个法人,按照合同正常金额纳税,请问这样有税务问题和风险吗,请老师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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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1 05/24 17:02
你好 先暂时不考虑这个 同一个老板的情况 。你正常三个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货物销售都分别去签字业务合同 、 开票 、 收付款以后回单 以及正常的账务处理报税就行了。 不考虑这个同一个法人的情况 。 保持三流一致即可
2021 05/2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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