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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不明白第二题的第三问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持票人他不应该先行使的是付款请求权,再行使追索权吗?为什么它可以直接先向保证人去请求付款的,而不应该先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被拒绝之后再向保证人提示付款呢?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1 05/19 13:38
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不成立,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和承兑人是连带责任,找谁付款都可以
2021 05/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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