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其开发的东方家园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东方家园项目于2020年5月开始预售,2020年11月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东方家园项目发生以下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
1、2020年5月收到预收款5450万元。
2、2020年11月东方家园项目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含税销售额19620万元(该款项之前已预收)。
3、东方家园项目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2507万元。
4、截止2020年11月,东方家园项目累计已预交增值税540万元,结转东方家园项目已预缴的增值税。
5、2020年11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初借方余额为342万元,各专栏本期发生额为:销项税额1620万元,销项税额抵减207万元,进项税额586万元,进项税额转出20万。2020年11月30日,转出本月未交增值税。
要求:对上述增值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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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65 | 提问时间:2021 05/13 10:44
学员你好。
平台旨在解决学员在学习和实务当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而不是单纯地提供答案。对于整个知识或整个题目都不知道的问题,希望学员能找到相关课程或书本,先学习好相关知识,再做相关试题,且尽量做有答案和解析的试题,在做题或学习的过程中有具体问题不懂的再来提问,这样对您的学习和掌握知识才是最有效果的。期待您学习后再次提问具体疑问!以下供参考。
1.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1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0万元
2.借:合同负债(预收账款 ) 162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20万元
3.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为: 2507/(1+9%)*9%=207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207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7万元
4.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4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540万元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505万元(-342+1620-207-586+2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5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5万
2021 05/1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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