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仲裁意见与首席意见不一致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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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1 05/05 12: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3条规定: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一般由三人组成,即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可见,在仲裁裁决意见不一致时,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裁决,但如果出现二名仲裁员的意见一致,而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与二名仲裁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就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此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二名仲裁员的意见要如实记录在案。
2021 05/0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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