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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其中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也就是说,会计利润应该减去以往年度的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那么还会不会出现用当年的净利润去弥补亏损的情况呢?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1 05/03 19:23
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会计和税法是两个口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都是企业所得税口径,您说的未分配利润弥补,是会计口径
2021 05/0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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