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的包装物押金,对于消费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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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1 04/28 15:45
情况一、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征消费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情况二、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情况三、对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2021 04/2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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