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该公司发生有关经济业务资料如下: (1)当月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安装的生产设备。投资合同约定设备价值为4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已由乙公司支付)。按合同约定,乙公司在甲公司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为300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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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1 04/25 15:42
你好
借:固定资产400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万,
贷:实收资本300万,
资本公积152万
2021 04/2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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