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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引起的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为什么应该进行追溯调整
84785013 | 提问时间:2021 04/24 09:17
舟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成本法转权益法是否对剩余股权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本来是一道选择题。 在“跨越重大会计界限”理论下,长期股权投资由控制转为重要影响同样属于“跨界”,既然“跨界”,那么便需要对剩余股权采用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投资后所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需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这是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合并报表层面所采用的方法。 然而,在个别报表层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并未采用“跨界”的理论,而是对剩余股权按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我们在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中所采用的理论不一致,同时也增加了实务中的操作难度。在国际会计准则中,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均采用了“跨界”这一理论,所以也不存在所谓追溯调整。
2021 04/2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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