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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资产评估中收益法的缺点
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1 04/19 09:04
萱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限制理论,即任意企业的价值等于其预期未来的所有经济收益流的现值总和。企业价值是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折现率对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内预计能获取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的贴现值,即企业价值与企业未来经济收益流、限期成正相关关系,与折现率成反比例关系。 也即是说,决定企业价值的三元素分别是:未来的经济收益流量、收益的限期、表现收益风险的折现率。 收益法的实施基础是企业未来几年内的经济收益流量。而收益法实施的最关键的步骤是对未来营销年度的有关现金流进行解析和估算。所以,该类方法最少需要未来5年的财务计划数据。一般情况下,该类现金流以一个假设的折现率来实行折现,该折现率通盘考虑了未来业务发展风险和其它潜在风险等多种元素。其中的风险可能来自于某个企业、某个具体领域或某一细化市场。简单来说,折现率反映的是特定的资本。然后,将未来各个年度的现金流折现后相加,即可以估算出整个企业的价值。因为收益法以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与折现率为核心,而估测又是主观上进行的――加上各类不可控制的风险,会增大评估的风险。所以,该类收益法的利用需要并购方在严谨的调研后根据雄厚的财务预测能力与业绩判定能力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它所消耗的人力、物力是相当巨大的,且评估结果也不一定理想。
2021 04/1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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