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下:2019年我房开企业预收房款7000万,2020预收2000万,2020年全部收到的预收款转收入,收入不含税是4000万(其中2019年有3000万预收房款转了收入),2019年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合计350万,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转回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怎样填报?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是否包括属于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2021年1月缴纳?2020年预收款转收入,同时将235万预交土增税转税金及附加,2020年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是不是等于借方预交的土增税-贷方转税金及附加的土增税235万+2020年税金及税金,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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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1 04/15 15:28
同学你好
对的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1 04/1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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