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这个是视同销售,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对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1 04/14 1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购的用于集体福利 不视同销售 不抵扣进项
2021 04/14 14:3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