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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开发用的土地,逾期支付给国土局的土地出让金时产生的利息,房地产企业走什么科目: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1 04/13 09:25
莉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七条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其中并不包括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所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 营业外支出 --违约金 利息--财务费用
2021 04/1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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