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第(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里的工伤医疗待遇是否就是最后一排写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这些均由公司负责到底报销?如果不是,麻烦老师解释下哪些是单位负责到底,哪些是工伤保险负责。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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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1 04/13 00:08
你好,这个没有明文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出台会议纪要,倾向性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最长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仍需治疗的,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无法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所以,劳动者如享受完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后仍需继续治疗、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劳动者病假待遇。
2021 04/13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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