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帮忙解析下,不定项的第一题和第二题,根据教材和视频课程,个人劳务报酬收入计税时,是先和4000比较,小于4000减800,大于4000减20%,第一题按照800减的,第二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劳务报酬不应该是同样的方法去减计吗?为什么改用了减2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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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1 04/11 23:37
同学您好
算年综合所得时,不用和4000比较的,统一扣20%
2021 04/11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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