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何可以抵扣?怎么理解,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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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1 04/10 18:44
前期试点政策中沿用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政策规定,无论是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试点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了使税制更加合理,新的试点政策(财税〔2013〕37号)取消了不允许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抵扣其自用应征消费税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的规定。也就是说,从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但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除外
2021 04/1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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