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和乙方业务合作。我方出专利,对方做市场。第一年我们不收管理费和任何提成,只是代收代付乙方的销售款。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请问在签合同的时候对于代收代付的款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代收代付的性质,那么这部分款项有没有相关税收风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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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1 04/07 11:34
在合同中约定代收代付的性质,自己不赚取任何差价,并且由对方直接开票给客户,不会有税收风险
2021 04/0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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