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牵头人)与设计单位(联合体一方)中标EPC项目,合同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未约定款项收付事宜,只约定了建安费是多少和设计费是多少。
目前,建设单位要求把工程款(含设计费)一并支付给施工单位,然后由施工单位将设计费再给设计院。请问妥否?有没有支撑依据?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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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1 03/30 16:13
同学你好
这个只要有发票就可以的
有合同和发票都行
2021 03/3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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