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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我们公司要做变更,变更前做股东的出资证明,要求如下: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全体股东签名(未签字的股东应注明理由),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  各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或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将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1 03/15 08:5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1 03/1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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