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相关费用,为什么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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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3 | 提问时间:2021 03/12 21:19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5.......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1 03/1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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