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题算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什么不是用第一题确定的收入,其总额相加总数算,而是要刨除转让股权收入,还有那个又收回来的坏账收入呢?转让股权收入不是也包括在收入总额里面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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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1 03/12 10:55
您好,1.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所以坏账收入的要计算营业收入里面。
2.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不属于营业收入,是投资收益实收资本,但是创业投资企业除外,他们的主营业务就是投资,所以投资收益属于销售收入。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021 03/1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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