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所以坏账收入的要计算营业收入里面。
2.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不属于营业收入,是投资收益实收资本,但是创业投资企业除外,他们的主营业务就是投资,所以投资收益属于销售收入。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