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火车站与站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2015年6月1日至10 日,服务公司安排搬运工12人为车火车站提供服务,负责清理车站仓库,清理完毕后,由火车站付给服务公司酬金6000元。请问火车站与服务公司公司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内容和客体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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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1 03/08 09:23
你好,主体:某火车站、站前服务公司
客体:车站仓库
内容:权利与义务,火车站有接受服务的权利付款的义务,站前服务公司有提供服务的义务和收款的权利
2021 03/0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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