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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老师你好,我们是建安企业,今年开始执行新准则,平时成本可能归集不及时,如果按成本法确认收入,则收入又太小;如果是用形象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是不是不能像以前那样按形象进度百分比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那么成本是不是按照账面实际支出金额结转呢?即合同履约成本余额结转,这样呢又担心成本与收入不配比,究竟该怎样结转成本呢?谢谢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1 03/04 11:5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建造合同准则下,项目竣工结算前,「工程施工」 科目- -直有借方余额,「工程结算」科目一 直有贷方余额,结算之后,二者对冲,余额为零。 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多属某-时段履行履约义务,会计科目方面,不再使用「工程施工」 和「工程结算」科目,而是引入了「合同履约成本」、「合同结算一 价款结算」、「合同结 算一收入结转」等新科目。 1、建造合同准则下,以下公式成立,「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项目自开工累计确认收入 因此,关于累计收入的调整分录为: 借:合同结算一收入结转 贷: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一合同利(亏损为负) 2、建造合同准则下「工程结算」科目与新收入准则下[合同结算一价款结算」 科目核算内容 无异,关于已结算工程款的调整分录为: 借:工程结算 贷:合同结算一价款结算 如新旧准则下,报表项目金额存在差异或者之前发生合同变更的,建筑企业还应根据收入准则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理。
2021 03/0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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