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是建安企业,今年开始执行新准则,平时成本可能归集不及时,如果按成本法确认收入,则收入又太小;如果是用形象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是不是不能像以前那样按形象进度百分比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那么成本是不是按照账面实际支出金额结转呢?即合同履约成本余额结转,这样呢又担心成本与收入不配比,究竟该怎样结转成本呢?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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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1 03/04 11:55
同学你好
建造合同准则下,项目竣工结算前,「工程施工」 科目- -直有借方余额,「工程结算」科目一
直有贷方余额,结算之后,二者对冲,余额为零。
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多属某-时段履行履约义务,会计科目方面,不再使用「工程施工」
和「工程结算」科目,而是引入了「合同履约成本」、「合同结算一 价款结算」、「合同结
算一收入结转」等新科目。
1、建造合同准则下,以下公式成立,「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项目自开工累计确认收入
因此,关于累计收入的调整分录为:
借:合同结算一收入结转
贷: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一合同利(亏损为负)
2、建造合同准则下「工程结算」科目与新收入准则下[合同结算一价款结算」 科目核算内容
无异,关于已结算工程款的调整分录为:
借:工程结算
贷:合同结算一价款结算
如新旧准则下,报表项目金额存在差异或者之前发生合同变更的,建筑企业还应根据收入准则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理。
2021 03/0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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