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麻烦问下记账凭证上面有三个人员,制单、记账、复核,这里面的制单可以由出纳来完成吗?按照《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制单是否有问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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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1 02/26 13:12
你好!按规定时不可以的,但是现在实际工作中又这样操作的
2021 02/2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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