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一般货物以旧换新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1 02/08 17:16
萱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1、一般商品以旧换新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例】某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视机零售价3510元/台(含增值税),若顾客交还同品牌旧电视机作价1000元,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电视机。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A牌电视机100台,增值税税率17%,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1000    库存商品—旧电视机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牌电视机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收回的旧电视机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也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0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款。   【例】某企业销售自行车含税价234元/辆,若购货者交还同型号旧自行车均作价50元/辆,交差价184元即可购买新自行车。2003年11月,企业采用这种方式销售自行车100辆。请问:对上述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00辆自行车含税售价=100×200×1.17=23 400(元)   100辆旧车作价=100×50=5 000(元)   应补差价款=23400-5000=18 400(元)   借:银行存款 18400    库存商品——旧自行车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2021 02/08 17:17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