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 当地税务局要求我们按照合同总价的2%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理且合法合规嘛?说是有相关政策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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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1 01/28 20:22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0.2%不是2%
2021 01/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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