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请问老师: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这句话什么意思啊?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01/26 22:20
林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 甲欠丙的钱,乙是一般保证人 债务人甲公司申请破产,乙公司是一般保证人。 丙公司正在告甲公司,让甲公司还钱。 甲申请破产,这时候诉讼就会中止。 乙公司不能行驶先诉抗辩权,就是说,乙公司说找甲要去,不要找我要(先诉抗辩权)。这时候是法律是不支持的。 丙依然可以找甲和乙要。乙是保证人,甲不能还时,就可以同时找乙要。
2021 01/26 22:25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