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17日向N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值 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给予其20%的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 30(现金折扣的计算不考虑增值税),并代垫运杂费500元。甲企业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货款,则甲企业在该笔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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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1 01/23 17:30
你好,应确认收入金额200×80%×1.13
2021 01/2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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