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2020年12月已发货但未开票,收入是否可以在2020年确认,但增值税在2021年开票时确认。是否可以,有没有什么政策或税法相关的依据?希望老师能以详细的税法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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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1 01/21 09:19
您好!
货权转移即应确认发票,该笔收入应在2020年12月确认收入,12月报税时将该笔收入放在未开票收入里申报。2021年1月开票,申报增值税时,在未开票收入里做负数申报即可。
2021 01/2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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