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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公司A的法人成立了一家公司B,公司B的法人是公司A的一个股东,公司A是一般纳税人,公司B是小规模,公司B的经营地址装修设计签的装修合同是和公司A签订的,公司B的装修设计费也是公司A的对公账户支付的,想问下这种情况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该怎么操作呢?之后还有装修款要支付要用哪家公司去支付比较好呢?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1 01/14 16:1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最好是谁的装修谁自己签合同付款 这样有风险
2021 01/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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