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公司对公账户经常与个人(有股东也有非股东)发生款项往来,有时候公司钱不够,会找个人借款,有时候个人也会找公司借款,但是在年底都已清账平账,请问这样需要计提利息,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吗,还是把这个利息所得税清缴的时候再调增就可以,或者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处理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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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1 01/11 10:08
这个需要这个公司借款给个人,这个个人和你们啥关系,个人借款给公司 可以无偿,不需要计提利息,
2021 01/1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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